王大利

联系我们

姓名:王大利
手机:16603997799
邮箱:wangdali@yingkelawyer.com
证号:14101201010369312
律所:河南度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A座10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刑罚种类> 正文

刑罚种类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

来源:郑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tzhtls.com/   时间:2014/8/15 17:23:08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电话联系

  • 1660399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