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利

联系我们

姓名:王大利
手机:16603997799
邮箱:wangdali@yingkelawyer.com
证号:14101201010369312
律所:河南度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A座10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刑事证据> 正文

刑事证据

证据三性——刑事司法的基石

来源:郑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tzhtls.com/   时间:2014/6/19 11:45:10

刑事司法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真假难辩的情况,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事实的发生经过,正所谓凡事都要讲证据,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是办案的唯一依据,在刑事司法中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证据 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一、什么是证据三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客观性。所谓客观性的含义是指作为刑事证据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方面,它不依赖于办案人员的主观意志而客观存在,办案人 员只能发现、收集、利用这些事实而不能改变、歪曲这些事实。另一方面,诉讼参与人承认与否(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狡辩或抵赖)都改变不了客观存在的事实。

 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决定了刑事证据是不能凭空制造的,也不能随意地歪曲或废除。当然,证据经过司法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收集,必然含有 收集主体的主观因素,笔录的制作及证物的固定、保存等,但司法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主观因素不能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客观性是刑事证 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它表明在刑事诉讼中,只能把这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证据,而不能把怀疑、推测、猜想、估计、赌咒、发誓、梦语、求神、问卜等作为证 据。

 (二)关联性。关联性的含义是作为刑事证据的只能是那些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事实,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刑事证据之所以有关联性是由于证据是 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发生而形成的,所以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与案件没有联系的事实,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也不能作为刑事证据。刑事证据与 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越紧密,其证明力越强,在刑事诉讼中所起的证明作用也越大。

 在办案过程中,如何判断证据的关联性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其联系是不以办案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的。(2)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关联的形式、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3)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非常重要又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办案人员作深入细致的调 查研究,借助于各种工具和技术。
 (三)合法性。

1、刑事证据的收集、运用主体必须合法。指刑事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以合法的手段去收集。《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 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 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电话联系

  • 1660399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