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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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制报刊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tzhtls.com/   时间:2015/4/14 14:14:12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制报刊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年2月6日司发通〔1996〕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法制日报社、各地方法制报刊社法制报刊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形式和阵地,担负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制观念的光荣任务。十多年来,法制报刊在宣传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立法、司法、执法成就,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政治战线英雄模范人物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及党和国家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方针,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使“一五”和“二五”普法工作深入人心,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从全国法制报刊情况看,绝大部分能自觉坚持正确的办报(刊)宗旨,报道内容形式不断改进,导向基本正确,把握比较平稳,基调健康向上,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但也有少数法制报刊,特别是一些报纸的月末版和周末版,在内容格调、出版发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是报道刑事案例过多渲染凶杀、暴力,甚至夹杂淫秽内容。有些报道片面追求可读性,追求轰动效应在读者中,特别是青少年读者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使法制报刊继续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宣传报道质量,努力把法制报刊办成导向正确、格调健康、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报刊,现就加强法制报刊的管理通知如下一、法制报刊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团结、稳定、鼓励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为社会稳定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报道要讲政治,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时代主旋律,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二、司法厅(局)作为地方法制报刊的主管部门,要按“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履行领导、管理职责,把法制报刊作为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报刊工作。要定期听取并研究宣传报道工作,对报刊的宣传报道计划重大宣传活动,社论和重要言论审核把关,及时发现、纠正、解决问题,对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上级审读阅评通报提出的问题,要负责检查、改进和落实,加强对报刊舆论导向的监督指导三、司法厅(局)要抓好报刊社领导班子建设,重点抓好社长、总编的配备切实提高社长、总编(主编)和采编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按政治家办报的标准,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好的法制新闻宣传队伍四、法制报刊要坚持立足政法口,面向全社会的办报方针,明确分工范围,努力为本地区的法制宣传工作服务。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到立法、司法、执法的各个领域,采访报道当地的信息情况,切忌过去转摘转抄外地新闻五、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对涉及群众利益、民族团结、宗教政策以及对外宣传方面的报道要慎重从事,防止引发社会矛盾,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要正确地使用案例,把握好“度”。不得渲染凶杀、暴力,不得进行格调低下的性描写,标题制作和图片设计,要坚持健康高雅的格调。杜绝违法、失实和泄密情况发生六、在编辑和发行方面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闻出版署、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类报纸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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